事奉的原则在于由神发起
一切的工作都是从神发起的
一个事奉主的人,必须看见神救赎的工作,都是神得着人的配合而作成的。若是人能看见这一个,在人里面就会清楚领会,一切的工作都不能从人发起,不能从人开始,必须是从神那里开始。所有的事奉、所有的工作,都不能开始于我们,而必须开始于神。虽然这个道理,我们或者都懂得,但实在说,却是很不容易经历。所有在各地为主作工的弟兄姊妹,以及在各教会中负责的弟兄们,请我们每一位想想看,在我们事奉神的工作中,到底有多少是神起头的?或者多是我们自己起头的?在我们已往所作的一切事里,无论是作得好,或是作得不够好的,到底有多少是神起头,是神发起的?这实在是个大问题。教会中一切的工作和事奉,都必须是神发起的,才是神所要的。
由人发起的事奉都是宗教活动
凡是从人发起,是人起头,是人开始的,不管是多么为着神的,都不过是个宗教活动,在神眼中,都不能算是神的事奉,神的工作。神能算作是事奉祂,是祂工作的,都必须是神自己发起,神自己起头的。神只要人配合祂,神不要人发起任何事。凡是起始于人的,请记得,都是宗教活动。当然,在外邦人看来,不管是什么样的基督教活动,他们都称作宗教活动。然而,从我们对神的认识看,有两种的活动:一种是宗教活动;一种不是宗教活动,而是神发起的行动。这个神发起的行动,是神在人里面,把人推动一下;是人在没有想到神的时候,没有心事奉神的时候,神来了,神给人一个感觉,摸着了人,向人启示,给人一个命令,呼召人、引导人,使人得着了一些出乎神的东西,以致人无法不行动;这样的行动不是宗教的,乃是从神来的,是神发起的。
神发起事奉的圣经根据
亚伯照着神的启示,凭信献祭
圣经给我们看见,在亚当以后,头一代事奉神的人,就是亚当的两个儿子,亚伯和该隐。该隐是哥哥,亚伯是弟弟。这两个兄弟从外表看来,都是有神的观念:亚伯献祭,该隐也献祭(创四1~5)。然而,亚伯的献祭不是宗教活动,该隐的献祭,却是宗教的活动。或许有人会问说,这两个人都在事奉神,为什么亚伯作的不是宗教活动,该隐作的就是宗教活动?这是因为亚伯的献祭出于神,不是出于亚伯自己,是神要亚伯那样献祭。这有什么凭据呢?希伯来十一章说,“亚伯因着信献祭给神。”(4)。我们都知道,信是从听道来的(罗十17);足见亚伯的献祭是从听道来的。亚伯信什么呢?亚伯信神。亚伯的献祭是从神的话来的,是因为听见了神的话而作的;亚伯因为有神的话的启示,他听见神的话,所以就信了,他乃是凭着这个信献祭。
神在亚当堕落之后,就指示人要杀牺牲流血为人赎罪。这个牺牲流血赎罪,乃是神起头的,是神的指示。亚伯听见这个,看见这个,也明白这个,就照着神的指示献祭。亚伯这样献祭,不是出于他自己,乃是出于神,是神所启示、所命令、所规定的;所以,亚伯的献祭不是所谓的宗教活动。亚伯因着顺从神的命令,照着神的指示而献祭,他这样作就是事奉神。
该隐出于自己,凭己意事奉神
反之,在该隐这一面,他的献祭,不是出于神,而是出于他自己。该隐虽然知道神,想到神,并且敬拜神,但他的献祭却是出于他自己,因此是个宗教活动。他把他地里的出产献给神,这并不是神所吩咐、所命令的,更不是神所定规的,乃是他自己想出来的。所以,请我们记得,该隐的献祭,不折不扣就是一个宗教的活动。我们相信该隐一定是想:“向着这一位我所事奉的神,我若把我手中的工作,诚心诚意的拿来献给祂,祂定规悦纳我。我既然敬拜祂,就当把我所作的拿来献给祂。”该隐这样凭己意的作法,不是出于神,乃是出于他自己。
在教会生活中,当我们看见一个人为神大发热心时,就常会羡慕他、称赞他。然而,蒙了神光照的人,看见这样的光景,反而会摇头、担心,这样的热心是否出于神。似乎那些人在神面前,有许多的工作,有许多的奉献,但他们热心为神作这个,为神作那个,很可能都是出于人,出于他们自己,不是出于神;很可能是该隐的献祭,不是亚伯的献祭。在我们天然的领会里,总以为只要能为神作工就好,只要能传福音把人救来献给神就好。然而神要问说,我们为祂所作的,是出于我们的人意,还是出于祂的启示?我们的为神发热心,向神献祭,是出于谁?这是神所关心的。
该隐所以被神弃绝,不是因为他犯罪,而是因为他敬拜神,向神所献的祭,不是神所要的。我们以为只要我们热心传福音,热心事奉神,热心作工,神定规悦纳我们,喜悦我们。请我们记得,这是宗教观念。一个有神光照的人,是不敢这样想,也不会这样看事情的。一个有亮光的人,会察看说,“我这热心是出于自己呢,还是出于神?我这样传福音,这样为神作工,是与教会有益呢,还是破坏教会?我这样为着教会的奉献,为着神的工作,是出于神的,是亚伯的事奉呢,还是出于我自己,是该隐的事奉?”能这样察看的人,才是一个正确事奉的人。
创世记给我们看见,该隐在起头时,并没有犯杀人的罪;他乃是在以后才犯了杀人的罪。该隐杀了他的兄弟亚伯,是后来的事,不是开头的事。该隐事奉神,为神发热心,献祭给神;然而他那些事奉、献祭,那些发热心,都是出于他自己,并不是出于神,所以神弃绝了他。在我们一切的事奉中,我们是否真想到神、敬畏神?我们是否害怕我们为神所作的,不是出于神,乃是出于自己?我们是否害怕我们所有敬虔的活动,在神看来都是悖逆、罪恶的?神是命定我们这样作,但我们没有接受神的这命令,反而那样作;神要我们献祭牲,我们却拿地里的出产献给神。我们曾否为这一切感到害怕?我们有没有想到,要怕我们的工作、我们的事奉,不是出于神,而是出于我们自己?我们有没有为着我们的传福音害怕,像害怕我们的脾气、我们的热心、我们的事奉、我们的奉献一样?我们应当害怕这一切,像害怕犯罪,害怕跌倒一样。
若是有一天,我们蒙了光照,我们在这些事奉上就会害怕。我们会看见,这些事奉都是该隐的事奉,不是亚伯的事奉。一个事奉主的人,要害怕他作了许多事工,甚至能传道、赶鬼,却不是在事奉神。所谓宗教活动,就是人知道有神,并且该事奉神、敬拜神,但人却是在没有得着神的启示,没有得着神的命令,没有得着神的引导下,就照自己的想法,大发热心,为神作这个,为神作那个。这样一来,就是宗教活动。无论他们所作的,是不是为着神,即使是为着神,只要不是出于神,不是神所启示、所命令、所呼召的,都还是宗教活动。从旧约亚当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新约末了,每一个事奉神的人,他的活动都必须绝对的出于神,不是出于人。
——选自《生命与教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