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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开的根据

圣经容让人在道理上有不同的见解, 但绝不许可人因道理见解不同而分派分会

教会许多的分裂,不过就是因着信徒对真理一点看法的不同而已,真理固然是绝对的,但圣经却容让人在道理上有不同的见解。虽然如此,圣经却绝不许可人因道理见解不同,而分派分会。林前一章十至十三节,和提多书三章十节,给我们看见,分派分会是圣经所绝对定罪的。圣经容让人守这日或守那日,但圣经不许可人因着守日的见解而分成会派。你对真理可以有不同的见解,但你不可因你的见解,而与别人分开。你必须包容与你见解不同的人。你觉得该受浸,该安静,但你也必须包容点水的人、摇晃的人。不该因这些事,使教会分裂。这些不是基本的信仰,这些都是人对真理的见解。要作神的儿女,要保守教会的合一,这些都得包容。我们的心要扩大,要大得和神的度量一样大。神不要求人在道理上相同,神只要求人有一信的信仰。无论你是这样作,还是那样作,只要有一信的信仰就可以。这个就是教会的合一。千万不要因道理而和别人分。就是最好的道理,若是当作和别人分的理由,也是圣经绝不许可的。

当然这不是说,对每一件事没有一个准确的真理。准确的真理是有的。对受浸有准确的真理,对主日有准确的真理,对每一件事也都有准确的真理。使徒们对这些事,都有完全准确的教训。他们的教训虽是正确而认真的,但是他们的态度和作法却是宽大的,不要求人整齐。若是人在这些事上,与他们所教训的,有点不同,使徒说,这个可以包容。但有一件事,是使徒绝不许可的,就是分门别类的事。他们坚持教会是绝对不可分的。今天你我也应该坚持这件事。真理有它的准确性,但是许多对真理不同的见解都该包容。不可因着对真理不同的见解,而有一点分。要绝对地避免分。教会是不可分的一个东西。

不可因种族不同而分(林前十二13)

第五种分法,就是因种族不同而分。这也是不可的。使徒在林前十二章十三节说,“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都……成了一个身体。”我们都知道,这两个民族按天然说,是没有法子合的。希利尼人绝对不肯和犹太人相合,犹太人看外邦人更是像猪狗一样,分别实在厉害。但是一在教会里头,就不可因着这种种族的不同而分。不可分作白种人的教会,黑种人的教会,或者黄种人的教会。这些分都是不可以的。在基督里,这些肉体的分别,都消灭了。当然在教会中若是有不同种族的人,在一起聚会事奉,背景不同,生活习惯不同,个性脾气不同,话语不同,思路观念也不同,这实在是不容易的事,实在是一个厉害的试炼,叫人受对付。虽然如此,主在这里还是说,不可以分。连这种种族的分,也是不可以的。

不可因国籍不同而分(林前十二13)

还有一种很大的分法,就是因着国籍不同而分。你看,英国的圣公会,就叫作安立甘会,意思就是英格兰会。还有在中国的中华基督教会。这些都是因着国籍而分的。因着种族不同而分,既是主所不许可的,就因着国籍不同而分,当然也是主所不许可的。所以这是不该的。这是属世界的,这是属人的。

不可因阶级不同而分(林前十二13)

还有一种的分法,也是不可以的,就是因着阶级的不同而分。在教会中,为奴的、自主的,都是弟兄,不可以分开。在当日,为奴的非常没有地位,在法律上一点没有保障。一个主人,买了一个奴隶来,可以随便杀了他,也不负法律的责任。所以那个阶级的分别,是非常厉害的。但是在教会里,这个分别也没有了。在教会里,没有阶级的分别。你不能因为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就专和受高等教育的人在一起。不能。许多时候,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能和一个一字不识的弟兄坐在一起,那才是一件美丽的事。基督的生命在你里头,也在他里头,这个阶级的分别是不该的。 二十多年前,在上海有一个“车夫会”,就是人力车夫的会。那一个会的人,都是作车夫的。所有得救的车夫,都到那个地方去作礼拜。这实在是不该的。教会没有这个等级的分别。坐车的和拉车的,一样是弟兄,不该有这种阶级的分别。

不可因属灵情形软弱或错误而分(启二~三)

末了一种的分法,就是因着属灵的情形差了一点,软弱了一点,错误了一点,而把教会分开了。这也是不该的。主在启示录,写给教会的七封书信,最少有五封,里面都是责备教会的错处,说到教会的弱点,但是主并没有吩咐人从那些教会里面脱离出来。主乃是劝信徒,要在里面作得胜者,供应别人,帮助别人,而叫教会得到复兴。

总而言之,我们在这里看见,全本新约里头,不给人任何一个理由,来分开教会。教会是不可分的。弟兄姊妹,但愿这些在我们身上,不光是道理。我们应该想看,到底我们有没有一种的光景,叫我们和神的儿女分开?目前神的儿女已经分开了,那个责任我们不负。但是到底在我们身上,有没有一个分的光景?我们有没有一种主张见地,是叫我们和别人分的?请我们记得,任何分的理由,都是不该的。任何的分,我们都不该称义。所有神儿女中间的分,我们都该定罪。我们必须看见,只要人有一信,有一洗,叫他和主和神发生了关系,有一位灵叫他成功了教会这个身体中的一分,这个就够了。比这个多一点,我们不要;比这个少一点,又不够。有了这个,就有了教会的一,就在教会的一里面。我们所要求的,就是教会这个一。有了教会这个一,任何的不同,我们都该让它去,不可拿来作一个分的原因。主恩待我们!

——选自《教会的见证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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