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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该有的反应

人对事三种不同的反应

我们就从马太福音五章三十八到四十八节这一段圣经来看,反应的基本原则是如何。人对于普通事情的反应,可以分作三等。第一,是讲理由;  第二,是好行为;  第三,是神圣洁生命的反应。你在讲理由的一层里,你的反应是发脾气,发怒。你在好行为的一层里,你就忍耐。你在神圣洁的生命里,你就超越。这些是我们可能有的三种不同的反应。

今天有人打你的右脸,你如果心里充满了理由,你就要说,“岂有此理,你为什么打我?”人把你的脸打了,你大发脾气,你和他讲理。你看见,你是在讲理由的一层里。或者,你这个人知道作基督徒应该有好行为,生气是错的;因此人要拿你里衣的时候,你在那里忍耐不响,任凭人拿去。这是比发脾气的反应好多了。可是主对我们说,还有一个反应,那一个反应是祂所要求的。

主对我们所定规的反应,不是人打了我们的脸,我们就生气。也不是人拿我们的里衣,我们就忍耐。主乃是说,人打我们的右脸,我们就转过左脸,再给他打。人要我们的里衣,我们连外衣也给他拿去。人要我们走一里路,我们就走二里路。这一种的反应,不叫作忍耐,是叫作超越。这一种的反应,是爬到人的要求之上去。人只要求这么多,我在神面前有更多,能够应付他的要求。不是光答应要求而已,乃是超越过人的要求。

弟兄姊妹们,主给我们看见,基督徒有一个反应。那一个反应不是讲理,不是忍耐,乃是超越。请你们记得,不是超越的,就不是基督徒。主不是对我们说,以眼还眼,人打坏我一只眼,我也打坏他一只眼。祂也不是说,人打我的眼,我忍耐不响。主乃是对我们说,以眼加眼。人打我一只眼,我再给他一只眼打。

所以,请你们记得,从以眼还眼,到以眼加眼;从以衣还衣,到以衣加衣;从以脸还脸,到以脸加脸;从以里还里,到以里加里;这中间最少隔了两步。以眼还眼是一个反应,生气是一个反应,忍耐是一个反应,以眼加眼又是一个反应。在这四个反应之中,前三个都是应该丢弃的。

基督徒是被拯救脱离羞辱、财物和意志

我再把这三件事稍微解释一下。打脸是羞辱的意思。中国人是这样,犹太人是这样,当时的罗马人也是这样。罗马当时有许多的书记载,说到有许多罗马的奴隶,宁可给主人杀死,不愿意给主人打耳光。杀死还可以忍受。所以打人的脸,在当时是极端的羞辱,是最大的羞辱。

衣服,乃是人的东西中最合法的。人所有的东西,难得有像衣服这样合法的。人就是顶贫穷,里衣还得穿。人就是顶拒绝物质的享受,还应当穿里衣,还应当穿外衣,这是非常合法的要求。今天在这里,有人不是要拿你的家产,不是要拿你的田地,他是要拿你的里衣。同时人要拿里衣,需要先把外衣脱下来。所以这是摸着我们财产最深的地方。打脸如果是羞辱,拿里衣就是指着摸到人财产最深的地方。

至于勉强人走路,这是特别注意在意志的问题。我不走这条路,我不去这个地方,你勉强我。我把自己压下来走这条路,这是意志上的受伤。

我愿意告诉弟兄姊妹,基督徒的反应乃是左脸,外衣,二里路。人要我的里衣,我连外衣都给他。人勉强我走一里路,我就对他说,我陪你走二里路。人打我的右脸,我转过左脸来由他打。这是显明说,右脸没有摸着我,里衣没有摸着我,一里路也没有摸着我。所以我说,这一个反应是超越的。如果我的右脸被打已经有感觉,我的左脸就不会转过来给他打。如果我走一里路已经忍不住了,我就不能陪他再走第二里了,所以,所有问题是在这里的反应如何?

我们基督徒,是被拯救脱离羞辱和荣耀的感觉,脱离财物所有权的感觉,也被拯救脱离我们自己的意志。当你在神面前是这样地被拯救到一个地步,超越过脸面的问题,超越过财物的问题,超越过意志的问题,这一切东西就摸不着你了。

——选自《初信造就》第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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