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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尽头,乃是神的起头

受浸的意义

我们为什么受浸?受浸乃是我们回应(answer)神的要求;神要求我们死,我们回应神这要求,就去受浸。“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罗六3)。神藉着十字架对我们说,我们必须死,我们只配死。十字架的死就是神对我们的要求,就是神对我们的估价。我们回应这要求,就去受浸。“我们藉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另译)。只有死了的人才埋葬;受浸就是埋葬,就是宣告我已经死了,所以我只配放在坟墓里。彼前三章二十一节说,受浸乃是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神既宣判我必须死;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的时候,也把我包括在里面。我承认这事,就要求受浸,所以受浸就是向神表示,我承认我该死,而我在基督的死里已经死了,现在我借着受浸,作为在神面前有无亏良心的答案。因此受浸不是入教手续,乃是看见并承认神对我的估价,而有的回应。

人的尽头,乃是神的起头

我们若看明这事,就脱离了律法。我们知道我们只配死,不配作什么来讨神喜欢。从今以后,当你自己要作任何事以讨神喜悦时,你只要看看主在十字架上所已经作的,你就知道你已经脱离律法了,因为你已经与基督一同钉死了。神不要你作什么,祂已经把你钉死了,这是神对你的估价,也是你该站的地位。

但我们许多人想从肉体得成全,想用肉体的力量作什么,来讨神的喜悦。当神开我们眼睛的时候,我们才看见,除了主自己以外,没有人能得神的喜欢。“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你若能遵行神的旨意,神就会留下你,不会把你钉死了。请你看看自己的经历,你跌倒已经够多了,为何仍要凭自己走?神对我们没有要求,我们却对自己有要求。这就是罗马七章里那人的经历。罗马七章里的那人是在那里凭自己立志,我们看见这人一再的立志。这章一再的用到“我”字,就给我们看见失败的问题所在。今天如果有人一直的立志,就表示他还没有脱离律法。他每次失败之后,就再一次立志,这样循环不止,他要这样下去,直到完全失望,像保罗一样喊出:“我真是苦啊!”(七24),他才能得蒙拯救。

神并不要求你不犯罪。神颁布律法,就是要人犯,好借此暴露人,叫罪显出来。“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七7)。我们若看见律法不是要我遵守的,并看见我只配死,十字架就是我该在的地位;我们若坚固的站立在这地位上,罗马六章就能成为我们的经历。我们何时未脱离律法,何时就未脱离罪;何时脱离律法,何时就脱离罪。 

我们若没有脱离律法,而日夜盼望要脱离罪,这乃是虚空的。惟有我们在复活的地位上,我们才能脱离罪;然而我们若没有脱离律法,就是没有死,我们就无法在复活的地位上。罗马七章四节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何时我们对旧人绝望,何时我们就能接受罗马六章六节之事乃是主作的。然而我们仍常推翻十字架所完成的事。十字架表明我们的旧人死了,但我们仍靠旧人行事,这就是不承认主在十字架所作的。

今天我们不是对付罪,乃是对付律法。我们向律法死了,自然也就向罪死了。“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只要我们脱离了律法,我们就脱离了罪。但我们仍然常常拉回十字架已对付过的事。许多信徒说,我想不到我会犯这样的罪。我就说,是么?岂不知你能犯更大的罪。人在肉体里,就什么罪都能犯。人在肉体里,想行神的旨意,永远不能成功。我们若不能站立在死而复活的地位上,就绝不能脱离罪,也绝无法行神的旨意。只有借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死了的人,才能“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腓立比二章十三节的立志

腓立比二章十三节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这里的立志与罗马七章的立志不同。这不是咬紧牙根的作,而是神的大能在我们里面运行;这样的立志行事乃是自自然然的。

梅尔博士(Dr. Meyer)说,神有要求,你不愿意不要紧,但你要求神叫你愿意。有一次他向神祷告说,“神啊,我不愿意,求你作到使我愿意。”他祷告后,几天过去,里面就愿意了。他家中墙上挂着一句话,写着:Lord, I Am Willing To Be Made Willing。(主啊,我愿意你使我愿意。)

信徒不但行事上要愿意,就是心理上也须愿意随从灵。要行事上愿意,必须心理上先愿意。所以我们要求神使我们心里愿意遵行神的旨意。诗篇第一百一十九篇三十六节说,求神使我们的心趋向祂的法度。行传十六章十四节说,主开导卖布之吕底亚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这不是被动的,因为行为仍是由你自己作;但必须圣灵将你心理的心境带到一个地步,带到一种愿意的光景。这样,你的立志行事就不是凭你自己,乃是凭着神的运行。求主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立志行事,为着祂的美意。

——选自《倪弟兄文集第二辑第2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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