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服是绝对的,听从是相对的
时间:2019-11-25 14:22 来源:未知 作者:Watchman Nee 点击:次
顺服是态度的问题,听从是行为的问题。行传四章十九节:“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但是他们的灵没有背叛,还是服在一切有权柄的之下。听从不是绝对的,有的权柄是要听从,有的权柄是不能听从,像有的涉及基督徒基本问题,如信主、传福音等。作儿子的人,有事尽可以向父亲提议,但不能有不服的态度。我们的顺服总该是绝对的,有的事我们能听从固然是顺服的,有的事我们不能听从也应当是顺服的。就是在提议时也该是顺服的。这都是态度的问题。 行传十五章是教会开会的榜样,在开会时可以提议或有辩论;但在断案决定时,各人都该是顺服的。 听从代表权柄的限度 若有父母强迫儿女不聚会,儿女在态度上该是顺服的,但是不可听从。就如使徒们传福音,犹太公会禁止他们,他们在态度上是顺服的,但在行动上仍照主的托付,传福音,不听从公会的禁止(徒五19~21)。不是吵着不听,闹着不听,乃是软的不听。无论如何,对于在上有权柄的,毁谤的话、强横的态度绝对不可有。人一碰着权柄,便是嫩的,便是软的。一个人存心的服、态度的服、和话语的服都该是绝对的,不可有丝毫刚愎背叛。 当代表权柄(代表神权柄的人)与直接权柄(神)发生冲突时,你对代表权柄可以顺服而不可以听从。兹归纳三小点如下: (一)顺是行动问题,是相对的;服是态度、存心问题,是绝对的。 (二)只有神是无限顺服的对象,比神低的人应得有限度的顺服。 (三)若是代表权柄有一个命令明显与神的命令相反,就只能顺服而不能顺从。只服由神来的权柄,不从得罪神的命令。 如父母要儿女去他们不愿意去的地方,若无罪恶问题,这是两可的事。服是绝对的,顺不顺是另一回事。若父母强迫你去,就只好去。若不强迫,你即可不去。如果作儿女的有这种态度,神必在环境上释放他们。 生命与权柄 教会是靠两件事维持的:一是生命,二是权柄。顺服的生命是为叫我们顺服权柄的。教会的难处很少是在不听从上,多数是在不顺服上。我们生命的原则就是顺服,正如鸟生命的原则是飞在空中,鱼生命的原则是游在水中。 以弗所四章同归于一的路,现在看起来好像很远,人若遇见了权柄,就不远了。众圣徒彼此可能有意见的不同,但是没有不服,且是从心里服。这时大家就在真道上同归于一了。今天生命已经有了,生命的原则我们也摸着了,神若怜悯的话,这条路就很快的走上去了。今天生命不只是为着对付犯罪,这不过是消极的一面,生命更是为着顺服,这是最要紧的,也是积极的。背叛的灵一旦脱离我们,教会中顺服的灵就得恢复,那时以弗所四章的光景就显在面前了。若是各地教会都向顺服的路走去,荣耀的事实就在眼前了。 ——选自《权柄与顺服》 (责任编辑:evang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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