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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与政府沟通

基督徒如何与政府沟通

第一章、引言

在基督徒遭受从政府来的逼迫时,我们一面不害怕,坦然面对神命定给我们的环境。但这并不是表示我们一直沉默,而默默忍受。我们应该向政府有关人员申明我们不是邪教,乃是一个真实、正统的新约基督教会。召会中的弟兄姊妹人人应该预备好向需要的人陈明我们的真实情况。当我们遭遇逼迫时,我们该有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在真理上不妥协,不卖主卖友;对逼迫我们的人态度是温柔和睦的,我们在这个时代还急切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以下就着两方面来阐述:我们与政府人员的沟通和对待逼迫的态度。

第二章、与政府相关人员的沟通

  我们无时无刻应该准备好,为我们的信仰主动或被动的与政府相关人员有沟通,无论是教会中负责人主动与国宝等相关部门去沟通,还是各领导部门上门找我们沟通,我们都应该有些准备,思考该和他们说些什么,哪些是应该说的,哪些是必须说的,哪些是不需要说的?下面就着我们必须说的有些概括:

一、表明我们不是“邪教”,我们是地方召会

因着仇敌的诡计,它利用不同挂名的基督徒用异端、邪恶的作法、以及不正常的发展来迷惑主的子民,并诬告并陷害主的恢复。基于这个原因,政府及管理人员作为外在人员,不清楚里面具体的情况,也不容易分辨是真是假,往往他们是上面怎么说,他们就怎么信,怎么执行。在此,我们作为知情并受害人,就很有必要告诉他们邪教(异端)与我们的区别,并我们的信仰是什么?

历史原因,至今他们仍以我们是邪教-呼喊派对待我们。我们该从这方面着手陈明我们不是邪教,我们是地方召会。

(一)邪教的法律解释

199910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三百条,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地将其所指的邪教组织表述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根据以上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具有以下特征的,才认定为邪教组织:第一,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非法组织;第二,神化、鼓吹首要分子;第三,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第四,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第五,致人重伤、死亡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们都是从社会行为方式来界定邪教,而不是从宗教的教义、信徒的思想方面来界定邪教组织,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所以说,目前各地在执行上并没有根据两高的解释来界定,而他们认定地方召会是邪教的根据是读李常受和倪柝声额书籍,包括《恢复本圣经》、《晨兴圣言》、《倪柝声文集》、《生命读经》这实在是不合以上两高对邪教的解释,希望有关部门能尊重法律,按法执行。[1]

还有,在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所认定的邪教清单中已经没有地方召会,[2]并且在2010年,王作安局长率团与台湾地区主流基督教机构100余位代表在台北召会的聚会处—信基大楼召开座谈会,并推动两岸基督教交流。然而,国内执法部门在对待地方召会的态度上还处于模糊和停滞的状态,处理问题更缺少法理上的考量。[3]

(二)我们是地方召会

1、地方召会的起源和发展

相对于西方外来的差会,1920年代在中国兴起很多本土的自立基督教会,地方教会是其中著名的一个,倪柝声和王载于1922年在福州成立地方教会(又被成为基督徒聚会处),此即地方召会的起源。他们无论是外在的组织架构和圣礼圣工,还是内在的神学教义上,地方教会都演化出一整套完全有别于西方基督教传统的理解方式,是一个典型的土生土长的“中国土著教会”。1950年代后,倪柝声及其一批同工因“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相继被捕,聚会处出现了分化,明显地划分成对立的两派:参加三自公开合法的聚会处和不参加三自而转入地下发展的聚会处。与此同时,倪柝声的另一重要同工李常受到达台湾并在海外继续发展,使得聚会处在东南亚蓬勃发展并最终达到美国和各大洲。1980年代,随着国内政治环境的逐渐宽松,海内外聚会处的信徒才开始重新接触,而此时李常受的相关信息也被带到国内。国内信徒当时还处于半封闭状态,无法全面了解并分辨这些信息,国内聚会处再一次分化,明显分成了对立的两派,即接受李常受和反对李常受的。接受李常受的聚会处旋即被界定为邪教,开始遭受长达30年的逼迫,而召会即是外界指着我们说的。[4]

2、李常受其人其事

李常受原名李长寿,190593号出生于山东蓬莱县东乡仙人脚李家村。于1925年在烟台因听汪佩珍传道而坚信归入基督,得救后,因一份基督教期刊《晨星报》中读到倪柝声的文章,后来又读到倪氏的《基督徒报》二人才开始有书信上的往来。1934年,李常受全家搬到上海与倪柝声同工,负责编辑《基督徒报》,后被引进倪在全国的属灵工作,成为倪的得力助手。1950年,李常受被差派到台湾,带领聚会处在台湾及东南亚蓬勃发展,1962年扩展到美国,直达199769号与美国安那翰逝世。李一生致力于跟随倪,不为自己的名利,也没有建立自己的王国,而是将发源自中国的基督徒聚会处发展到全球。[5]在美国,他曾遭受过基督教界的误会和非难,但最终得到大家认可、受到尊崇。美国基督教研究院及富勒神学院以及真道实践会等著名的基督教研究机构都先后发文,肯定并高度评价李常受,甚至美国国会也先后正式发文,表彰倪李对于基督教的贡献。[6]在台湾,“国史馆“也称李常受为宗教界具有不朽功业者。但在中国大陆,倪柝声被定为反革命,至今未被平反,而李常受从80年代开始就被刻意抹黑。李从未进入大陆发展过什么组织,但由于一些膜拜团体的冒用和歪曲,李却一再被妖魔化,直到今天。

3、地方召会的现状及发展态势

严格意义上讲,国内地方召会是从1980年代初才发展起来的。虽然一直处在打压和地下的状态,然而已经遍布全国各省市,据不完全统计,总信徒人数已将近200万。人员结构已经由农村妇女为主逐步发展为以城市中青年、知识分子、归国学者、白领商人为主。近年来,由于各地召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以及信息的增多及学术界的关注,地方召会已经脱敏并逐步公开化,到2022年中旬已脱邪教的帽子。[7]国内地方召会成员间联络紧密,相互照顾和牧养。召会教义自成体系,还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小组团契生活,在中青年中很有吸引力并将持续发展。

4、地方召会的传统与特点

第一,注重灵性成长。地方召会对内以圣经为我们信仰独一无二的标准,追求灵性成长,也很注重个人内里生命的经历;对外在世界的名利地位比较淡泊。第二,独特的组织方式。各地召会彼此界限清楚,严格遵守一地一会为原则,同时,不分宗派,所以各召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总会分会之别,更没有全国性的组织,各地自立自治自传自养。第三,包容性较强、注重交流。地方召会注重圣徒相调的教义,照着圣经接纳所以的基督徒,对所有的基督徒敞开,尊重其他不同的教会。第四,严守政教分离原则。地方召会严守圣经中关于顺服在上执政掌权者的教导,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但又谨慎地持守政教分离的原则,这也是他们从1922年创立到如今,历经国共两党执政和数次政治运动而不参与不屈服,虽经多次逼迫和打压也不愿意参加政治性宗教组织的原因。

二、 见证我们的行事为人

1、敬畏耶和华上帝,尽心爱主耶稣,渴慕圣灵充满,竭力追求认识真神,听道行道,爱人如己,多行善事,禁戒诸恶。彰显基督徒的品格:谦卑、宽容、饶恕、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温柔、节制、殷勤。

2、家庭和睦,孝敬父母,管教子女,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爱邻舍,多奉献,好施舍,做光做盐,荣神益人。

3、不说谎话,为人诚实,讲求信用,做事公平;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重视科学教育。

4、不行贿受贿,不贪别人钱物,禁止刑事犯罪,遵守法律秩序,做社会好公民。

5、一夫一妻,夫妻彼此相爱,禁止婚外恋婚外情,心存圣洁,不好色邪荡,不说污秽之言,不吸毒抽烟,不谎宴醉酒,不奢侈腐化,不涉足舞厅夜总会。

6、不拜偶像,不吃勒死的牲畜和血,不上坟烧纸,不算命占扑,不行巫术,不祭牌位,不练邪术气功,不参与世俗的封建迷信活动。[8]

 三、 陈明我们对政府的态度

中国远古历史有敬畏上帝的道统,有上帝的普世恩典。《尚书》、《诗经》记载:在尧、舜、禹、汤、文武时代,中国先民享有上帝的普遍启示,有至高神的观念,证明中国人是上帝所造的,而不是龙的传人,神州之民当回归真神。如今,《圣经》带给我们特殊的神圣启示,耶和华上帝是独一全智的上帝。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已经证明,国家、政党崇拜佛教和其它偶像会导致衰落,“以耶和华为上帝的,那国是有福的!祂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诗3312

召会尊重全能上帝设立的政治领袖,基督徒应顺服政府,尊重清正廉洁的官员,交粮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的重要力量。

我们遵行上帝的旨意,以善意的态度对待各级官员,对逼迫召会的干部不咒诅,不仇恨,以饶恕之心相待。对于违背圣经原则,故意限制福音传播的政策规条,我们当效法使徒彼得所做的“顺服上帝,不顺服人是应当的。“

我们反对分裂国家,台湾诸岛属于中国领土。中国疆域乃上帝命定,不可人为进行分裂。中国五十六个民族,四百九十个族群应敬畏真神,团结和睦。各政党应放弃前嫌,共同维护全国统一,促进祖国繁荣发展。

召会支持各种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赞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改善人权。

我们反对一切恐怖主义,我们祷告祈求上帝拆毁世界上一切恐怖组织。[9]

四、 我们的期盼

我们希望政府部门打击邪教、划定邪教,应以慎重负责的态度,尊重国际公认的标准,听取家庭教会及宗教界人士的意见。我们希望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进步。中国已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并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日生效,中国还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生效,希望司法部门尊重国际公约,执法人员遵守国内法规,严禁刑讯逼供,尊重基督徒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部维护宪法原则,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以强化国家对宗教的控制为宗旨的《宗教法》。希望我们能参加立法进程,希望《宗教法》的制定能够贯彻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

第三章、  基督徒对逼迫该有的态度

为了持守纯正的信仰,基督徒生活在世上时不可避免的会因为信仰的缘故而与世人甚至政府产生某种程度的对立。当冲突发生时,基督徒公民当如何面对呢?

一、在真理的原则上不能妥协而卖主卖友

基督徒的宽容、仁爱有个底线,就是不可出卖主、出卖真理、出卖弟兄,在这一点上我们妥协了,就是得罪神。所以,为了坚持真理,在与要挟我们违背真理的一方发生冲突时,不可沉默,要勇敢的表达出正确的观点。如开门见山的说明:“我不会出卖我的弟兄,所以有关他人一切信息我都不会提供和解答,请不必问我;“还有比如要我们参加三自,我们也要刚强的见证:”教会不会加入任何带有政治色彩的组织或机构,因为这违反教会的“政教分离”的原则。这是我们的底线。我们不能认同三自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丁光训提出的新神学,所谓的“神学思想建设”,这是干涉教会的核心教义。“

二、在态度上要以温柔的心尽力促进和睦

原则问题绝不能妥协,非原则的问题要智慧的避开,不必盲目坚持,使冲突扩大。有些事情必须亮明观点甚至大声疾呼,有些事情虽不能苟同却可以缄默面对。我们的语言要以合乎真理的平和方式来表达观点,绝不使用暴力语言。

三、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预备受苦的心志,在逼迫来临时要以喜乐的心面对

不要抱怨环境,因为这是神所命定的,神的智慧高过我们的智慧,神的恩典够我们用。我们需要在此处境里顺从、警醒祷告并靠主喜乐。不可存心抱怨,也不必惊惶惧怕,在逼迫中要欢喜,如同使徒一样。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

四、善于使用地上的法律保护自己

最后,基督徒在逼迫中要使用世上的法律维权。世上一切公义的法律不仅是用来保护世人,更是用来保护基督徒的。保罗遇到不公的待遇时运用法律据理力争,使错误执法的千夫长惧怕(徒2224-29),当菲斯都为讨犹太人的喜欢,要将保罗带到耶路撒冷受审时,为合法保护自己,保罗断然拒绝:“我站在该撒的面前,这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与该撒。“[10](徒25:11

我们要信仰自由。《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中国表态接受,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在《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里面的第三方面说:“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在《宪法》第三十六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可见,信仰的本身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基督徒的生活更是活在法律的合法范围之内,所以,我们今天所要的是还我们真实的信仰自由,反对无辜的加害所带来的无辜的损失!

政教分离是我们的原则。有关政教分离的原则,国家也有同样的规定。《关于中国宗教的几个问题——中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负责人(2003年)69日对新闻界的谈话》第二:中国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和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我们有:

1、信仰自由的法律依据

2、正常聚会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3、可以不参加三自的法律依据

4、可以不登记的法律依据

5、不必登记信徒详细名单的法律依据

6、十八岁以下儿童可以信教的法律依据

7、教会合法财产受保护的法律依据

8、教会内部事务不受干涉的法律依据

9、基督徒可以平等参加社会工作的法律依据

10、基督徒可以参政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见苦难的中国教会,合法的法律武器)[11]

在与执法人员对峙时,我们可以问这些问题:请问认定我们是邪教,召会为何是邪教组织?邪教的特征是?圣经和其它书籍有认定它为邪教书籍客观可信的鉴定材料吗?政府执法的依据是什么?明显缺少定罪量刑的完整证据链。



[1] 吴有,评〈宗教治理需要法治—以地方召会为例〉,《宗教与法治》二0一五年秋季刊:73

[2] 同上73页。

[3] 同上75页。

[4] 同上70页。

[5] 同上71页。

[6] 同上71页。

[7] 张涛,《如何识别和防范邪教》,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22

[8] 刘澎主编, 《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研究》(北京:普世社会科学所,2008),620-621

[9] 同上621-622页。

[10] 网络资源。《基督徒如何面对逼迫》http:www.1amen.com/m/view.php?aid=30613(2020674pm)

[11] 舍禾,《苦难的中国教会,合法的法律武器》,个人原创, 2004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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