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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罚应有的界限和原则

论到把圣徒从教会的交通中剪除的事,帖后三章十四至十五节是与这件事有关的另一段经文: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这人,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只是不要以他为仇敌,乃要劝戒他如弟兄。表面看来,保罗这两节的话是矛盾的。十四节保罗说,不和他交往。照着我们的领会,这就是说不和他接触。但十五节保罗说,要劝戒他如弟兄。如何才能使这两节经文一致呢?

照着天然的领会,保罗是嘱咐我们要弃绝这人,因为他说我们不可和他交往;对我们来说,这意思就是不再与他发生关系。然而,下一节却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劝戒他如弟兄。我们不可和他交往,这不是说,不该和他接触;乃是说,不该和他交往如同伴。我们不该把他当作仇敌,撇弃他,乃要劝戒他。

谨慎公开认罪

五十年前在中国,有些灵恩运动里的人要求且鼓动人公开认罪。有些公开认罪的结果是自杀、殴打和骚乱,几乎使政府出来制止这样的事。这给我们看见,我们不该挖掘这些罪恶的事。我们该尽所能的,帮助个人在主面前有清楚的认罪。我们必须非常谨慎的处理这些事。即使人自愿公开地认罪,也最好劝他不要这么做。这并不造就人。这些是污秽的事,污秽我们的耳朵,也污秽青年人的心思。一旦人听见这样的事,他一生都不容易忘掉。这些不是健康的事。赞成公开认罪的人,用两段经文作他们的根据。他们说,人在约但河里受约翰的浸时,承认他们的罪(太三6还有在行传十九章,那些相信的人承认他们的罪,并述说自己素来所行的(徒十九18然而我们必须晓得,这些是自然而然所发生的事例,并不是要求人该怎么做的教训。

责罚的界限

有些分裂的事,是已经发生的,而且向着众人是显明的,在原则上与人的道德无关。我们说这些事,不会构成毁谤,也不会污染听的人。虽然如此,甚至对这样制造分裂的事,我们处理的时候也必须非常谨慎。按照旧约的律法,对有罪的弟兄,如果要责打四十下,最好是责打三十九下(申二五13,林后十一24鞭打三十九下,是为不超过四十的界限。很可能我们施行的责罚过于所需要的,因为我们里面有个东西喜欢责罚人。我们的责罚过于所需要的。甚至我们对待孩子,也不该忘记鞭打三十九下而不是四十下的原则。这个原则是要防备,免得过分责罚人。因此,我们总该减轻责罚。若是你有负担在爱里给一位圣徒四十元,最好给他四十一元。更多的爱是稳妥的,更多的责罚却不是稳妥的。我们必须看见主话里的原则。

考虑到别的教会

当你考虑把一位圣徒从教会的交通中赶出或剪除的时候,也必须考虑别的教会会怎么做。一旦你彻底考虑过,别无选择,必须把某人赶出去,那你就必须把他赶出去。这样的人若是去了其它的教会,其它的教会就必须考虑要不要接纳,因为他在另一个地方从交通中被剪除了。我们接纳这样的人,必须多方考虑到其它的教会。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考虑到其它的教会。若是我们接纳一个人,其它的教会会接纳这一个人么?若是我们把一个人赶出去,其它的教会都会同意我们这么做么?若是我们这样处理这些事,就会得着保护,至少会得着平衡,不至做得太过。

铜匠亚力山大

我不认为我们必须把铜匠亚力山大的事,看为所谓革除的事例。他是攻击使徒并破坏职事的人。既然他已经是仇敌和对头,就无须把他从教会的交通中剪除了。一个人若是仅仅消极的论到职事,你不当认为这是一种攻击。我们必须给人自由,表达他们的感觉和思想。然而,我相信铜匠亚力山大所行的,远超过这些。不然的话,保罗不会对他说这么重的话。批评职事,说职事不好,甚至反对职事,都不该看为系铜匠亚力山大做作的那一种攻击。

凭智慧,用忍耐,在爱里

为着主在地上整体的见证,我们必须学习执行同样的职事,并说一样的话。关于地方教会中罪恶的事,我们必须凭智慧、用忍耐,并完全在爱里来对付。甚至犯罪的肢体,我们也爱,因此我们在爱里对付他们。为着神的圣别,神的公义,甚至教会的见证,我们必须对付罪恶的肢体,但我们的对付应当凭智慧,用忍耐,并且在爱里。

我们众人要健康地为着主的恢复,就必须顾到两个点——大点是背负同样的见证,小点是在爱里用智慧对付犯罪的弟兄。原则是在爱里用智慧。这必须是教会中的气氛。我们不仅爱良善的人,也爱犯罪的人。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轻率或松散。我们非常严谨,但我们用忍耐、用大量的智慧,并在爱里执行这样的对付。我们在当地必须正确的接纳圣徒,使所有的地方教会能够和我们一同往前。我们不该是结党的接纳圣徒。然后在对付圣徒的事上,我们在爱里用智慧来处理事情,不给撒但可趁之机。为使犯罪的人得着恢复,我们不该把门关了,也不该没有爱而做什么。

总而言之,我再说,我们必须一直记得,我们为着公正无论作什么,都必须是在爱里。我们也必须减少责罚的程度和数量。从四十下减至三十九下。这是稳妥的。

节选自《长老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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