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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革除”一辞

林前五章十三节

圣经中论到把圣徒从教会的交通中剪除,最强的一段话是在林前五章十三节。这一节说,你们要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除去。基督教教师多半把除去一辞解释成革除。事实上,这里不是革除,保罗是用除去。保罗写给哥林多人的第二封信完全证明,这不是革除。使徒保罗告诉我们,他写了前书以后,懊悔他的嘱咐太重了(林后七8又因这位被定罪的弟兄悔改了,因此他要哥林多教会赦免这位弟兄,接纳他,并且爱他(林后二510保罗嘱咐那里的圣徒不要完全弃绝这位弟兄否则撒但会趁机来占便宜(林后二11这证明保罗在林前五章所嘱咐的,不是一种革除。仅仅根据林前五章保罗的话,把恶人除去,并不构成一种革除。首先,除去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倘若这是法律事件,保罗可能会用革除这辞。然而,保罗没有用。这给我们看见,我们该重新考虑对这件事的领会。为着主教会见证担负责任的领头人,都必须考虑这事,因为对付弟兄不是一件小事。我们需要研读我们的宪法,就是新约。

马太十八章十七节

我们已经看见,在马太十八章十七节,主耶稣只用把他当作这辞。主在那里说,我们必须尽所能的,与犯罪的弟兄交通。若是他不接受我们的话,我们应当带一两位弟兄去帮助他。若是他仍旧不听,就该把这种情况告诉教会。若是他仍旧不听教会,我们该怎么办?是把他丢弃,把他忘记么?但主的话是把他当作”,就是让他对你像异教徒和税吏一样。这件事是在于他。主在这里的用辞非常谨慎。

十八章前面的经文给我们看见主这么谨慎的原因。在前面一段话里,主警告我们,绊跌一个小子是一件严肃的事(太十八6我们必须谨慎正确地对待和我们同做信徒的,就是我们的弟兄。主耶稣嘱咐我们,不要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太十八6)这个人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刚刚犯了罪。当你要对付他的时候,要谨慎;因为你若是对付得不正确,可能会绊跌他,叫他一生都爬不起来。谁要为这事负责呢?不错,他是有罪的,但你没有正确地对付他,你错误的对付绊跌了他。正确的对付会把他带到主面前。你对付他的存心也许很好,但结果却绊跌了他。

不需要公开报告

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仍受基督教传统的影响,这种影响隐藏在教会生活实行的许多方面。革除这件事来自传统。

我们总是考虑公开报告革除的事。但新约里没有什么话暗示需要公开报告。甚至在林前五章保罗也没有说,那里的圣徒必须公开报告。他不过嘱咐教会把那犯罪的弟兄除去。

已往,我们都以为有公开报告的必要。我们必须看见,公开报告革除,涉及人的名声、地位以及他在社会上的身分。这是严肃的,也非常冒险。这牵涉到家庭和人际关系。在这件事上,我们受到了基督教传统的影响。但在我已往五十年的经历中,我确实学知公开报告并不稳妥、有益,尤其在不道德的事上。今天若是我们在聚会中公开报告革除一个人,他可能向法院申诉,说我们破坏他的名声。既然你说他犯了不道德的罪,他声称要你在法院提出证据。这会造成许多困扰。这人也许犯了哪种罪,但按照法律,你必须提出证据。这个犯罪的人在主里没有多少长大,但他在社会上也许有很高的地位。他把这件事提到法院去,以澄清他的名声,表白他自己。这给我们看见,这样的公开报告可能造成骚扰。这样的公开报告也可能破坏家庭。按人来说,特别在远东,这会使一个青年女子走头无路,无法生存。

根据我们现今对新约的认识,我不相信有公开报告的必要。我们只要告诉犯罪的人说:我们一直等候你悔改,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见这事。既然你知道主是圣别的,祂的桌子也是圣别的,就请你不仅离开主的桌子,也离开教会的聚会。有这样的交通就够了。若是这人还接触一些弟兄姊妹,我们可以祷告寻求主的智慧,来处理这种情况,并让有关方面晓得。我们必须带着爱心,以智慧的方式行事,并且必须谨慎。这件事有社会的因素包含在内,也有法律的因素包含在内。人会有可能到法院诉讼教会。

避免使用革除一辞

 

我觉得最好避免使用革除一辞,因为我们必须给犯罪的人留下回来的余地。我们若使用革除一辞就太重了。这会把门向犯罪的人关了。我们该记得,需要打四十下的时候,只该打三十九下(申二五3,林后十一24责罚人绝不要过了界限。要尽所能的少责罚。

 

 

节选自《长老训练》

 

 

(责任编辑:evanglist)